伟林生产力促进中心注册于滨海新区自贸区,办公于河北区中山北路50号鼎盛大厦,是相关政府各级主管部门重点支持的知识产权服务和科技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为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搭建全方位综合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在国家、市、区各项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引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科技"小巨人"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服务。本中心汇聚了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并聘请了多所高等院校的教授与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为公司做后台支持。
版权的必要性:
目前,著作权纠纷案件占了知识产权案件的相当部分,而且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均有涉及。在这些错综复杂的版权纠纷中如何取证成为难点。在版权纠纷中原告不仅需要证明对方侵权事实,而且必须首先自证拥有权属,否则只能接受败诉结果。我国法律鼓励权利人进行版权登记,采取自愿登记原则。实践证明,版权自愿登记可以有效解决取证难问题。
版权登记的好处:
1.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如委托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等作品创作的过程都比较复杂,版权登记就好比事先“公正”,可以明确权利归属;
2.登记的事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登记部门颁发的“著作权证书”是司法证据;
3.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增强版权交易效率,减少版权交易风险。使用者在进行版权交易时,往往需要权利人出示相应版权的权属证明。
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定的初步证明。
作品著作权:
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著作权。
作品特征:
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 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