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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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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天津
服务承诺:客户至上 如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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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支持重点
    支持京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津转移转化及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合作方必须为京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所申报的项目应已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在执行期内。
    2.京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在津转化注册的企业可独立申报项目。
    3.申报项目有一定技术成熟度,拥有与核心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权益清晰明确。
    4.申报项目须有完整的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产品和研发任务。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5.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天津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京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资助经费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30、50万元。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二)附送材料
    1.合作协议书
    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书。承担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京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在津转化注册的企业独立申报项目的,可不提供合作协议书,但须提供能够说明技术来源、企业权属的有关证明材料。
    2.企业资质证明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证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请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2,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等项目外,已获得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科普、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承担有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项查重
    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请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不包括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等),不再支持。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5. 不属于研发、研究、研制、中试、技术开发等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的项目,以及一般技术应用与规模化量产项目。
    (五)其他要求
    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项目产业化指标只作为预期性指标。申报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的指标要求。项目的各类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一经申报确认后,直至合同签订为止,不得作任何修改。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单位或区科委(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和“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审查流程
    1.项目申报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3.形式审查
    4.技术审查
    (五)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局级主管单位公章)。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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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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