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级政府机关和在我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3、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所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4、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二、申报材料
1、《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书》;
2、《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
3、注册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5、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须提交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