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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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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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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技领军培育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亿元(含)以上,科技领军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

    (二)申报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不低于3%。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具有一定增长性(正增长)。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2×(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1。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四)申报企业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报企业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

    (六)申报企业须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合理的成长规划。

    (七)申报企业须有实施项目的重大需求、条件和能力,通过项目实施,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八)申报企业近三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

    (一)支持方式

    1.对于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和3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

    2.对于已获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的企业,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市财政资金支持。

    (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内容

    旨在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研发机构建设,如企业重点实验室、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等;企业创新活动,如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杀手锏”产品、改进工艺流程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合作。

    2.提升企业产业化水平。主要包括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产品扩产等。

    3.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主要包括建立市场营销渠道,政府采购,开展国内外兼并重组和并购等。

    4.规范企业运营能力。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高水平人才引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

    5.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主要包括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企业挂牌上市等。

    6.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

    (三)科技领军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支持内容

    旨在支持企业制定具备战略性、指导性、操作性的品牌战略发展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品牌诊断和定位。包括品牌所在市场环境、品牌与消费者的关系、品牌与竞争品牌的关系、品牌的资产情况以及品牌的战略目标、品牌架构、品牌组织等等。

    2.规划品牌愿景和目标。包括品牌未来的发展的方向、品牌未来的目标、未来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提炼品牌核心价值。包括高度差异化的个性、紧扣消费者需求、为品牌延伸服务的包容性等。

    4.制定品牌中长期战略。包括品牌战略架构、紧扣消费者需求品牌识别系统、与企业日常活动的有效对接等。

    5.品牌实施及落实。包括组织架构、实施步骤、配合部门等。

    6.品牌传播和推广。包括合理布局推广手段、确定媒体沟通策略、持久持续的品牌传播等。

    三、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以市科技局发布为准年度,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等项目外,已获得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截至时间(以市科技局发布为准),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科普、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承担有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二)申报项目资金要求

    1.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2.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截至时间(以市科技局发布为准),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不属于研发、研究、研制、中试、技术开发等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的项目,以及一般技术应用与规模化量产项目。

    四、申报书附件内容

    (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

    1.企业近三年(不含申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R&D经费内部支出统计报表。即101-1和107-1、107-2统计报表,自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2.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与产品采用标准以及参与制定标准情况,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及相关证书,企业科技创新情况及相关文件、证书,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及创新激励机制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信誉、荣誉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等。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各自情况酌情提供,评审专家将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予以评审,无相关佐证材料的,专家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

    1.合作协议书。申请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企业资质。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其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请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单位或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重大项目”(或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重大项目、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品牌培育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科技领军企业重大项目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三年。

    (四)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以市科技局发布为准),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以市科技局发布为准),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间为(以市科技局发布为准)。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受理、审查。

    4.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为(以市科技局发布为准)。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报送

    1.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2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局级主管单位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3.受理时间:(以市科技局发布为准);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8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790)

    (六)专家评审

    市科委委托相关第三方管理服务机构组织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

    (七)立项与发布

    1.市科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拟认定及立项支持名单,并通过市科委网站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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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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