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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新产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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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天津
服务承诺:客户至上 如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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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报条件
    重点新产品是指科技型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材质、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并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在近三年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申报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企业条件
    1. “天津市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年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截至申报时间的企业名单为准。
    2. 掌握申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拥有申报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条件
    1. 产品须已进入市场销售并取得销售收入,产品的生产销售应单独核算。
    2. 产品须符合国家“十三五”时期的产业政策,符合申报年度天津市重点新产品申报指南。
    3. 产品须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应在近三年获得授权。
    4. 产品须具有执行标准,并在近三年通过国家或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 产品生产制造过程和/或产品本身(材料、结构、器件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污染以及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环境影响的产品,须经治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供有关环保检(监)测部门、第三方环保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 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内只能申报1个市级重点新产品,已获“杀手锏”产品认定的同一产品不再予以重点新产品认定和支持。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产品。
    2.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产品。
    3.截至申报年度,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产品;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产品。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单位或区科委(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1.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重点新产品”,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2.为方便今后准确地印发“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证书”,请各申请单位准确、规范地填写产品名称。
    (四)申报截止时间
    1. 项目申报。以市科技局发布为准,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以市科技局发布为准,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间为以市科技局发布为准。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受理、审查。
    4. 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为以市科技局发布为准。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报送
    1.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认定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5份(产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局级主管单位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申报单位无须到场答辩)。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予评审。
    3. 受理时间:以市科技局发布为准;受理地点:天津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天津市科技信息研究所A座607室。联系人及电话:黄岩丽(23524688转801)、黄彩彩(23519145转802)、张文勇(23374384转804)。
    (六)认定与发布
    1. 市科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天津市重点新产品拟认定名单,并通过市科委网站向社会公示。
    2. 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印发“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证书”。
    三、支持办法
    对于认定的天津市重点新产品,由市科委印发认定通知和“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并通过后补助方式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市财政补助资金。
    四、监督管理
    经认定的市级重点新产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取消其市级重点新产品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轻重,追究申报单位法律责任:
    (一)在申报认定环节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欺骗行为,提供不真实材料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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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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