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更多京冀优质科技成果在我市有效转化和产业化,吸引高端人才团队来津聚集,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带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市科技局开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
支持方式:
1. 实行分档补助,资助金额分为资金额度为30、50 万元。
2. 企业牵头项目资助资金额一般≤总资金的25%,且≤企业注册资金的50%。
申请条件:
一、项目基本条件:
1. 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本市注册企业,合作方必须为京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应已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在执行期内,协议在有效期内。
2. 京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在津转化注册的企业可独立申报。
3. 有一定技术成熟度,拥有与核心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权益清晰明确。
4. 申报项目须有完整的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产品和研发任务。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5. 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 应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京冀院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申报。
2. 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3. 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
必须是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
尚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