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按照《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要求,及《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资源,鼓励和支持我市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国际化发展,启动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专项。
支持方式:
1. 中外联合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及海外研发推广中心建设项目:一般为50 万,重点项目为100 万;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30 万,重点项目为50 万。
2. 企业牵头项目资助资金额一般≤总资金的25%,且≤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类别:
1. 中外联合研究中心或海外技术推广中心建设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在我市建设中外联合研究中心;我市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独资新建、或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在合作对象国建设海外技术推广中心。
2. 联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经济、农业等领域。
申报条件:
1. 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各类项目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
2. 单位具有较强的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和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经验。经考核评估优秀的国家级、天津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 项目须符合国家及我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单位在与外国合作伙伴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时,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对研发中所涉及或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知识产权事项做出具体约定。
4. 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年龄一般≤57 周岁。
5. 外方合作机构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以及有意同中方开展合作的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机构。
尚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