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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咨询服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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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天津
服务承诺:客户至上 如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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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战略,推动三地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与衔接,引导我市优质科技资源积极对接北京创新资源,服务河北省转型发展,市科技局开展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

    支持方式:

        1. 实行分档补贴,资助资金额度分为30 万元、50 万元、75 万元。
        2. 企业牵头项目资助金额≤总资金25%,≤注册资金50%

    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要求申请人年龄≤57 周岁。
        二、京津冀三地协同创新项目:
        1. 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设计)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及其他为京津冀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的机构等。
        2.须与京冀范围内同类型单位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者共同组建跨区域协同创新联盟。合作协议要求由京津冀三地共同签订,且协议在有效期内。
        3.项目已取得一定进展,项目完成后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整合三地各类创新创业资源、促进三地创新创业合作等方面能发挥积极作用,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典型性。
        三、服务河北创新发展项目:
        1. 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 须与河北省或北京市有关方面(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围绕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沧州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区创新发展、“通武廊”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等方面开展联合研发、成果应用,协议在有效期内。
        3. 项目已取得一定进展,项目完成后对服务河北省重点地区创新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对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拓展业务范围、推广成果应用具有积极效应。

        四、在京设立研发机构:

          1. 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经市科委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及承担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

        2. 申报单位在京设立的研发机构基础设施完备,并已正常开展科研活动。
        3. 在京研发机构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等必要的科研条件。
        4. 在京研发机构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有必要的研发经费,有持续的研发活动。
        5. 在京研发机构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符合国家及我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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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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