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户籍入津
基本概念: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高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递交材料截止日期为后年5月30日)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用人单位招用,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跨地区人才综合服务外包
35周岁以下(含35岁)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人事档案具备干部身份的外省市人员;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须满足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的范围内;
5、用人单位须与北方人才人事代理部签署了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36周岁--45周岁(含45岁)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留学人员回国落户天津
条件:1、公派、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正规大学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人员;
2、被天津用人单位招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需满足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的范围内);
3、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参保满三个月后方可办理;
4、用人单位需与北方人才人事代理部签署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王炜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