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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咨询服务)
商标撤销_质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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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撤销

    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质押申请

    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注册有效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商标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5、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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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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