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予专利的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外观设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2.申请专利前的准备:
(1)咨询
咨询专利方面专业人士,对您的发明创造(产品)如何获得有效保护提供咨询意见。
(2)检索
在申请专利前,应委托专利事务所对相关技术或产品进行专利检索,大致了解同类技术或产品在国内申请专利的情况,以确定申报专利的可能性。
(3)注意事项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要注意技术保密,不要召开技术交流会、技术或产品鉴定会,不要参加展览会和展销会,更不要在出版物上发表有关的学术论文、产品介绍、图片广告或出售发明创造的产品,以避免过早公开技术内容,丧失新颖性。
2.专利申请须知:
(1)申请专利所需提供文件资料的内容
A、发明创造名称
B、所属技术领域及技术现状
C、发明创造的目的,实现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其中技术方案详细内容应包括:
a)涉及机械、电子产品的,叙述其形状、结构和连接关系。
b)涉及化工医药产品的,叙述其组分、配方、比例。
c)涉及技术方法的,叙述生产方法的各个流程、步骤及条件如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
d)涉及计算机方面的,叙述其硬件组成、结构及连接关系以及相应的软件源程序。
D、说明书附图:应当是单色黑线条墨图,要求线条清晰,无底灰,可以是轮廓图、工程图、示意图,立体图、框图、流程图、电子线路图、管路图、计算机网络图等。图中不要有文字说明,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零部件。零部件的标注写在文字说明中。
E、提供该发明创造的具体实施方式实例。
(2)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交纳专利代理费、申请费。
(3)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文件,经申请人认定后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4)发明专利申请后,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应当到代理机构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审费。
(5)申请人地址、电话变动,应及时通知代理机构。
(6)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审查完结,委托合同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