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资金。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推动我市服务业关键领域加快发展、薄弱环节明显改善、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加快形成与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服务经济体系。
支持领域:
1.体现突破发展——在金融创新、科技信息、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实现突破性发展、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
2.体现转型发展——在研发设计、融资租赁、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领域推进制造业转型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3.体现协同发展——在借重首都资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加快建设“一带一路”重要结合点中发挥带动作用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体现集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及为促进集聚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服务业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以及民办非企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证书;购买和租赁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还应提供2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4.项目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自筹资金落实,一般能在当年启动,1-2年内建设完成;
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投资额具体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软件研发(或购置)、场所租用和维修改造、研发测试、专利购买、设计咨询、互联网线路租用。孙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