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
在天津市注册并已纳税的机器人生产企业、机器人应用企业;我市急需引进的机器人企业。机器人须用于工业生产、使用以及培训方面。
(一)支持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生产企业发展
鼓励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以优惠价格销售给本市企业,2018年以优惠30%的价格向本市企业销售机器人并实际使用的,对生产企业按销售优惠额度给予事后奖补,最高不超过30%。销售价格是由第三方机构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已有型号的机器人主要参考生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平均价格,新型机器人主要参考同类型产品平均销售价格。
机器人包括:关节机器人、并联机器人、移动机器人等工业机器人;教育、培训、引导等消费服务机器人;反恐、排爆、巡检等特种服务机器人。
(二)支持实施“机器换人”工程
满足在2018年前,未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或在2018年度,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的单位。所购产品须用于本单位生产活动,按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助,每家单位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工业机器人领域:是指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具备联网功能的数控机床领域:是指重点支持具有高速、精密、智能、复合、多轴联动、网络通信等功能的自动化数控机床。
增材制造装备领域:是指以增材制造技术进行加工的设备制造和零部件制造。重点支持攻克材料制备、打印头、智能软件等瓶颈,开发激光、电子束、离子束及其它能源驱动的主流工艺装备。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生产企业发展
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支持实施“机器换人”工程
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同时,机器人应用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2018年前,未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
2.在2018年当年,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且生产效率提高20%,产品不良率降低10%。
孙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