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二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终止。
三、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或扩大规模的必要补助,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 企业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必须经各区县科技主管单位推荐。各区县推荐的项目原则上区县要先期给予资金支持;
4. 有打包贷款需求的企业优先支持;
5. 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6. 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7. 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8.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9.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许志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