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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咨询(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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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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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二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终止。
    三、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或扩大规模的必要补助,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 企业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必须经各区县科技主管单位推荐。各区县推荐的项目原则上区县要先期给予资金支持;
    4. 有打包贷款需求的企业优先支持;
    5. 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6. 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7. 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8. 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9.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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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志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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