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为有意向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型企业提供项目申报的指导与咨询工作。
孵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对申报孵化资金支持的企业的要求:
1.在天津开发区注册并在区内经营,具有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场地和人员的内资或内资控股及留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中小创业企业;
2.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较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
3.企业注册时间原则不超过三年;
4.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5.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并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增长潜力等;
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拥有清晰的商业模式。
7.有较完整合理的创业团队,在管理、技术、市场、财务方面都有较高水平。
8.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给予优先支持:
(1)天津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
(3)进入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科技创业企业;
二、对申报孵化资金支持的项目的要求:
1、重点支持科技部颁布的《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2、《指南》以外的项目,凡符合天津市以及开发区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方向,经与科技主管部门沟通后亦可酌情申报。
三、孵化资金的支持方式及额度:
1、孵化资金的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中试、市场开拓。
2、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