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重大成就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5个类别。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本市个人和组织及在促进本市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其他个人和组织。
申报要求:
项目转化2年以上,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已产生效益。
具体条件:
(一)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前款奖项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二)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三)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下列个人、组织: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推广实施已有科技成果中,做出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
(四)天津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1、与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
3、为促进本市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1-8万。(二等奖以上项目可以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孙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