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一)天津注册,独立法人。
(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6%;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60%。
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应符合国家对于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四)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一个软著证书。
优惠政策:
1、对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