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着力加强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和支持,引导全市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而开展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支持项目。
支持方式:
1. 对于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500万和3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
2. 对于已获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的企业,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50万元的市财政资金支持。
3. 申请资金额≤总资金的25%,且≤企业注册资金的50%。
申请条件:
1. 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 亿元(含),科技领军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
2. 上年度R&D 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3%。
3. 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须具有一定增长性(正增长)。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2×(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1。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 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4.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 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
6. 须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合理的成长规划。
7. 须有实施项目的重大需求、条件和能力,通过项目实施,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8. 近三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尚虹